原文地址: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rawls/
约翰·罗尔斯(生于1921年,卒于2002年)是自由派传统的美国政治哲学家。 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justice as fairness描述了一个拥有平等基本权利并在平等经济体系内合作的自由公民社会a society of free citizens holding equal basic rights and cooperating within an egalitarian economic system。 他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political liberalism描述了民主国家中政治权力的合法使用,并设想了在自由制度允许的世界观多样化下,公民团结将如何持续下去。 他关于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的著作提出了一项自由的外交政策,旨在建立一个永久和平与宽容的国际秩序。 。
1.工作与生平 Life and Work
2. 目标和方法Aims and Method
2.1 政治哲学的四个作用
2.2理论的顺序The Sequence of Theories
2.3理想与非理想理论(Ideal and Non-Ideal Theory)
2.4 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2.5道德和政治理论的独立性The Independence of Moral and Political Theory
3.政治自由主义:自由社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Political Liberalism: Legitimacy and Stability within a Liberal Society
3.1合法性: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原则Legitimacy: The Liberal Principle of Legitimacy
3.2理性公民Reasonable Citizens
3.3理性多元主义与公共政治文化Reasonable Pluralism and the Public Political Culture
3.4 政治正义观(Political Conceptions of Justice)
3.5稳定性:重叠共识Stability: An Overlapping Consensus
3.6 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
4.作为公平的正义:自由社会中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Justice within a Liberal Society
4.1社会的基本结构The 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
4.2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指导思想Two Guiding Ideas of Justice as Fairness
4.3 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原则The 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as Fairness
4.4 The Conception of Citizens公民的概念
4.5 社会的概念The Conception of Society
4.6 原初状态The Original Position
4.7 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证:原则的选择The Argument from the Original Position: The Selection of Principles
4.8从原初状态出发的争论:稳定性的检查4.8 The Argument from the Original Position: The Check for Stability
4.9制度:四阶段的顺序 Institutions: The Four-Stage Sequence
4.10 原初状态与政治建构论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5. 万民法:自由外交政策The Law of Peoples: Liberal Foreign Policy
5.1国际基本结构和万民法原则The International Basic Structure and the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Peoples
5.2 民族:自由的和正派的 Peoples: Liberal and Decent
5.3国际宽容与人权International Toleration and Human Rights
5.4 国际原初状态 The International Original Position
5.5非理想理论:非法国家和负担社会Non-Ideal Theory: Outlaw States and Burdened Societies
5.6和解与现实乌托邦Reconciliation and Realistic Utopia
1.工作与生平 Life and Work
罗尔斯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出生和长大。他的父亲是一位著名的律师,母亲是女选民联盟的分会主席。罗尔斯曾在普林斯顿大学学习,在那里他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学生诺曼-马尔科姆的影响;在牛津大学,他与H.L.A.哈特、以赛亚-柏林和斯图亚特-汉普希尔合作。他的第一个教授职位是在康奈尔和麻省理工学院。1962年,罗尔斯加入哈佛大学的教师队伍,在那里他教了三十多年。
罗尔斯的成年生活是一个学术性的生活:其重大事件发生在他的著作中。例外的是两场战争。作为一名大学生,罗尔斯写了一篇宗教性很强的毕业论文(bi),并曾考虑过学习神职。然而罗尔斯作为二战中的步兵,在看到战斗中死亡的反复无常和了解到大屠杀的恐怖后,失去了基督教信仰。然后在20世纪60年代,罗尔斯公开反对美国在越南的军事行动,越南冲突促使罗尔斯分析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缺陷,正是这种缺陷导致罗尔斯如此无情地起诉在他看来是一场不公正的战争,并考虑公民如何能够自觉地抵制政府的侵略政策。
罗尔斯讨论最多的著作是他关于公正的自由社会的理论,称为 “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罗尔斯在其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中首次系统详细地阐述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一生都在不断地重构作为公平的正义,在《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1993年)、《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1999年)和《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2001年)中重述了这一理论。
2. 目标和方法
2.1 政治哲学的四个作用
罗尔斯认为政治哲学在社会的公共生活中至少扮演着四个角色。 第一个作用是实践性的:在一个尖锐的分裂有可能导致冲突的社会中,政治哲学可以为达成合理的协议找到依据。 罗尔斯视霍布斯的《利维坦》(Leviathan)为一种解决英国内战期间的秩序问题的尝试,而《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则源于对美国宪法的辩论。
政治哲学的第二个作用是帮助公民在自己的社会世界中定位orient themselves。哲学可以思考作为某一社会的成员意味着什么,以及如何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该社会的性质和历史。
第三个作用是探究实践政治可能性的极限。政治哲学必须描述可以得到符合人的可能性的可行的政治安排。但是在这些限制内,哲学可以是乌托邦式的:它可以描述一种我们所希望的最好的社会秩序。正如卢梭所说,鉴于人们的现状,哲学想象法律应该是如何的 Given men as they are, as Rousseau said, philosophy imagines how laws might be。
政治哲学的第四个作用是调和reconciliation。 “平息我们对社会及其历史的挫折和愤怒,向我们展示社会的体制是合理的,并(在其历史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到现在的合理形式”(JF,3)。 哲学可以表明,人类生活并不只是统治和残酷、偏见、愚蠢和腐败;但至少在某些方面,人类生活变成现在这样更好。
罗尔斯认为,他自己的工作是对解决民主思想中自由与平等之间长期存在的紧张关系
并为公民和国际宽容设定界限to limning the limits of civic and of international toleration
他为他自己的社会成员提供了一种理解自己在公平民主政体中作为自由平等的公民的方式,描述了一个稳定公正的宪政民主国家在和平的国际社会中尽职尽责的充满希望的愿景。对于那些对自己的同胞和人类同胞没有像他们一样看到全部真相而感到沮丧的个人,罗尔斯提供了一种调和的思想,即这种世界观的多样性源于并能够支持一种人人享有更大自由的社会秩序。
2.2理论的顺序The Sequence of Theories
罗尔斯通过依次论述政治的子域来涵盖政治领域。他谈到的第一个子领域是一个自成一体的世代相传的民主社会。一旦建立了这样一个社会的原则,罗尔斯便进入第二个子领域:国际社会,这个民主社会是其(国际社会)成员Rawls moves to a second sub-domain: a society of nations, of which this democratic society is a member。罗尔斯建议(尽管他没有显示),他的理论序列可以扩展到涵盖更多的子领域。例如人与动物的互动。一旦这个序列完成,每个子领域都得到了适合于它的原则,就实现了普遍的覆盖。
与功利主义者相反,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不是简单地应用道德哲学。 功利主义者坚持一项普遍的道德原则(“最大化效用”),将其适用于个人行动,政治宪法,国际关系和所有其他必要主题。罗尔斯没有普遍原则:”任何事物的正确调节原则The correct regulative principle for anything,”他说,”取决于该事物的性质”(TJ,29)。 罗尔斯把他的理论化局限于政治领域,在这个领域内,他认为每个子域的正确原则取决于其特定的主体和约束particular agents and constraints.
2.3理想与非理想理论(Ideal and Non-Ideal Theory)
在政治的每一个子领域内,罗尔斯也遵循一个序列:先有理想理论,再有非理想理论。 理想理论Ideal Theory对其主题做出了两种类型的理想化假设。 首先,理想理论假定所有行为者(公民或社会)一般都愿意遵守所选择的任何原则。 因此,理想理论理想化地排除了个人(犯罪)或社会(侵略战争)违法的可能性。其次,理想理论假设了合理有利的社会条件,公民和社会能够遵守政治合作的原则。 例如,公民不会被饥饿所驱使,以至于他们的道德推理能力被淹没;国家也不会为克服饥荒或国家的失败而挣扎。
罗尔斯说,先完成理想理论,就会产生对如何改革我们的非理想世界的系统性理解,并固定了一个愿景(上面提到的),即什么是所能希望的最好的。一旦完成了政治子领域的理想理论,非理想理论non-ideal theory就可以参照理想来设定。例如,一旦我们找到了公民能够在完整的一生中成为社会的生产者的理想原则,我们就能更好地框定为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非理想原则。同样,一旦我们理解了国际关系的理想原则,我们就能更好地看到国际社会应该如何对待失败的国家,以及威胁和平的侵略国家。
2.4 反思均衡
政治哲学的目的是就政治生活应该如何进行得出合理的结论。在罗尔斯看来,一个人的政治信念有多合理,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于实现反思均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在反思均衡中,一个人的所有信念,在所有的普遍性层面上,都是完全相互一致的。
因此,在反思均衡中,一个人的具体政治判断(如 “奴隶制是不公正的”、”未经审判的监禁是不公正的”)支持着一个人更普遍的政治信念 (如 “所有公民都有某些基本权利”),而这些信念又支持着一个人关于政治世界的非常抽象的信念 (如 “所有公民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从相反的方向看,在反思均衡中,一个人的抽象信念解释了一个人更普遍的信念,而这些信念又解释了一个人的具体判断。如果一个人达到反思均衡,那么每个信念的正当性将来自于这些相互支持和解释的网络中相关的所有信念。
虽然完美的反思均衡是无法实现的,但我们可以利用反思均衡的方法来接近它,从而增加我们信念的合理性。在进行这种方法时,人们从自己的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开始:当一个人处于良好的思考条件下时,一贯地、毫不犹豫地做出的判断(例如,”奴隶制是错误的”,”所有公民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人们把这些经过深思熟虑的判断当作临时的定点,然后开始如上所述的把自己的信念纳入相互支持和解释的关系中。
这样做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冲突,例如,当一个具体的判断与一个更普遍的信念发生冲突时,或者当一个抽象的原则不能容纳一种特殊的情况时。人们在必要时对这些信念进行修订,始终努力提高整体的一致性。
2.5道德和政治理论的独立性
在努力实现更大的反思平衡时,任何类型的信念原则上都可能与一个人关于如何安排政治机构的结论有关。关于自由意志或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的形而上学信念可能是相关的,关于我们如何知道有哪些道德事实的认识论信念也可能是相关的。然而,虽然这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但罗尔斯认为,在实践中,富有成效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化将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而进行。事实上,作为一种方法论的预设,罗尔斯颠覆了传统的优先顺序。元伦理学的进步将来自于实质性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化的进步,而不是(通常假设的)反之。
3.政治自由主义:自由社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公民会有不同的世界观。他们将信奉不同的宗教或根本不信奉宗教;他们将有不同的是非观;他们将在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形式的价值上产生分歧。民主国家的公民对义务有不同的理解,然而在任何国家内,只能有一种法律。法律必须要么建立国家教会,要么不建立;妇女必须要么享有平等的权利,要么不享有平等的权利;堕胎和同性恋婚姻必须要么为宪法所允许,要么不允许;经济必须以一种方式建立。罗尔斯认为,需要对不同的公民实施统一的法律,这就提出了两个基本挑战。首先是合法性的挑战 challenge of legitimacy:强制政治权力的合法使用。鉴于公民们不可避免地会持有截然不同的世界观,强迫所有公民只遵守一部法律怎么可能是合法的?
第二个挑战是 稳定性的挑战 challenge of stability,这是从接受端 receiving end看政治权力。如果法律是由一个集体机构强加给她的,而这个集体机构的许多成员的信仰和价值观与她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截然不同,那么一个公民为什么愿意遵守法律呢?然而,除非大多数公民心甘情愿地遵守法律,否则任何社会秩序都不可能长期稳定。
3.1合法性: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原则
在民主制度下,政治权力始终是人民作为一个集体的权力。鉴于民主制度内部的多样性,公民合法地对彼此行使强制性政治权力意味着什么?罗尔斯对民主制度中政治权力的可接受使用的检验标准是他的自由主义合法性原则liberal principle of legitimacy:
只有当我们根据宪法行使政治权力时,我们的政治权力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我们可以合理地期望作为自由和平等的所有公民根据他们共同的人类理性所能接受的原则和理想来认可宪法的基本内容。(PL, 137)
根据这一原则,政治权力只能以合理期望所有公民认可的方式使用。政治权力的使用必须满足一个互惠的标准fulfill a criterion of reciprocity:公民必须有理由相信,所有公民都可能理性地接受某一套基本法律的实施。那些受法律胁迫的人必须有可能自由地认可社会的基本政治安排,而不是因为他们受到控制或操纵或不了解情况。”are dominated or manipulated or kept uninformed.。
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原则加剧了合法性的挑战:如何才能合法地将任何一套特定的基本法律强加给一个多元化的公民社会?什么样的宪法可以合理地期待所有公民认可?罗尔斯对这一挑战的回答首先解释了理性公民(reasonable citizen)的含义。将一个公民称为理性reasonable的意味着什么。
3.2理性公民
理性的公民希望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在这个社会中,他们可以在人人都能接受的条件下与其他公民合作。他们愿意提出并遵守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只要保证其他人也会这样做。他们也会尊重这些规则,即使这意味着牺牲自己的特殊利益。简而言之,理智的公民希望属于一个合法使用政治权力的社会。
每一个通情达理的公民都有自己对上帝和生命、对与错、好与坏的看法。每个人都有,也就是罗尔斯所说的,他自己的整全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然而,因为理性的公民是理性的,所以他们不愿意把自己的全面学说强加给其他同样愿意寻找彼此认同的规则的人。尽管每个人都可能相信她知道最佳生活方式的真相,但没有一个人愿意强迫其他理性公民按照她的信念生活,即使她属于有权将这些信念强加给每个人的多数派。
罗尔斯说,理性的公民如此宽容的一个原因是,他们接受了对其社会中世界观多样性的某种解释。理智的公民接受判断的负担burdens of judgment。宗教、哲学和道德等最深层次的问题,即使是有良知的人也很难想通。人们会因为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成长环境、阶级、职业等)而以不同的方式回答这些问题。理智的公民明白,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是善良的人可以有不同意见的,所以不愿意把自己的世界观强加给那些得出与自己不同结论的人。
3.3理性多元主义与公共政治文化
罗尔斯对理性公民的描述符合他对人性的看法。 人类并非不可救药地以自我为中心、教条主义,或受霍布斯所说的 “对权力的永久和不安的欲望”的驱使。 “(1651, 58))人类至少具有真正宽容和相互尊重的能力。
这种能力给人以希望,即民主社会中世界观的多样性可能不仅仅代表多元主义,而是代表理性多元主义reasonable pluralism.。 罗尔斯希望,也就是说,公民所接受的宗教、道德、哲学学说本身会认可宽容themselves endorse toleration,接受民主制度的本质。 比如在宗教领域,一个理性的多元主义可能包含理性的天主教、理性的伊斯兰教解释、理性的无神论等等。 由于是理性的,这些学说都不会主张使用强制性的政治力量来强行要求信仰不同的人服从。
理性多元主义reasonable pluralism的可能性可以软化但不能解决合法性的挑战:如何将一套特定的基本法律合法地强加于各种公民。 因为即使在一个理性的多元化社会中,指望每个人都认可(例如)理性的天主教作为宪法解决的基础也是不合理的。 不能期望理性的穆斯林或无神论者认可天主教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当然,也不能指望天主教徒接受伊斯兰教或无神论作为法律的基本基础。 所有理性公民都不能接受整全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因此,整全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都不能作为合法使用强制性政治权力的基础
但是,接下来还有什么地方可以找到将充实社会最基本法律,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思想呢?
既然正当性是针对他人的justification is addressed to other,那么它就是从共同的或能够共同持有的东西出发的;所以我们从公共政治文化中隐含的共同的基本观念出发,希望从中发展出一种能够在判断中获得自由而合理的一致的政治观念。(PL, 100–01)
只有一个基本理念的来源,可以作为自由社会所有理性公民的焦点。这就是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public political culture.。 罗尔斯说,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 “包括宪政体制的政治机构及其解释的公共传统comprises th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f a constitutional regime and the public traditions of their interpretation(包括司法机构的传统)including those of the judiciary,以及作为常识的历史文本和文件”(PL,13-14)。 罗尔斯着眼于隐含在社会政府的设计中in the design of the society’s government、隐含在宪法的个人权利清单中、隐含在重要法院的历史性判决中的基本理念。 这些来自公共政治文化的基本理念可以被制作成一种政治性的司法观念。
3.4 政治正义观(Political Conceptions of Justice)
在自由社会中,罗尔斯对合法性挑战的解决方案是根据政治的正义观political conception of justice.来行使政治权力。政治正义观A political conception of justice是对社会公共政治文化中隐含的基本理念fundamental ideas的阐释。
政治观念political conception不是从任何特定的整全性学说中衍生出来的,也不是对当前社会中恰好存在的世界观的妥协。相反,政治观念political conception是独立的:它的内容是独立于公民所肯定的整全性学说学说而提出的。
理性公民,如果想在彼此可以接受的条件下进行合作,就会看到,由公共政治文化中的思想所产生的独立的政治观念freestanding political conception,是唯一可以合理地期待所有公民认可的合作基础。因此,在政治的正义观的原则指导下使用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是合法的。
罗尔斯在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中发现的三个最基本的思想是,公民是自由和平等的 free and equal,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society should be a fair system of cooperation。因此,所有自由主义政治正义观都将以对这三个基本观念的解释为中心。
由于对 “自由”、“平等”和 “公平”有许多合理的解释,因此会有许多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概念。然而,由于这个家族的所有成员都解释同样的基本理念,所有自由主义政治正义概念都将具有某些基本特征。
- 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观将赋予所有公民熟悉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如自由表达、信仰自由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rights of free expression, liberty of conscience, and free choice of occupation;
- 一个政治概念将特别优先考虑这些权利和自由,尤其是在促进公众利益(如增加国家财富)或完美主义价值观(如促进人类繁荣的特定观点)的要求之上。
- 一种政治观念将确保所有公民有充分的通用手段来有效利用其自由effective use of their freedoms.。
罗尔斯说,这些抽象特征必须在某些类型的机构中实现。他提到了以自由政治观念为基础的所有社会都具有的几个特征:所有公民的公平机会(尤其是在教育和培训方面); 收入和财富的合理分配a decent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nd wealth; 政府是不得已的雇主employer of last resort(即政府的工作保障计划) 所有公民的基本健康保障basic health care for all citizens; 和选举的公共资助and public financing of elections。
按照罗尔斯的标准,自由意志主义的正义观(如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的正义观)libertarian conception of justice (such as Nozick’s in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不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观political conception of justice。自由意志主义并不能保证所有公民有足够的手段来利用他们的基本自由Libertarianism does not assure all citizens sufficient means to make use of their basic libertie,它允许财富和权力的过度不平等。相比之下,罗尔斯自己的正义观念(作为公平的正义)确实有资格成为自由主义政治正义观念家族中的一员。如果自由主义社会根据任何自由主义正义概念的原则来运用政治权力,那么这是合法的。
3.5稳定性:重叠共识Stability: An Overlapping Consensus
在自由社会中,当政治权力的使用符合政治正义观时,它的使用就是合法的。然而稳定性的挑战依然存在:为什么公民会心甘情愿地遵守自由主义政治观念所规定的法律?合法性意味着法律可以被允许执行;罗尔斯仍然需要解释为什么公民从自己的观点出发,有理由遵守这样的法律。 如果公民不相信自己有这样的理由,社会秩序就可能解体
罗尔斯将他对社会稳定的希望寄托在一个重叠的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上。在一个重叠的共识中,公民出于不同的原因都赞同一套核心法律。 用罗尔斯的话说,每个公民出于自身整全性学说的内在原因而支持正义的政治观念internal to her own comprehensive doctrine。
回顾一下,政治概念的内容是独立的:它是在不提及任何整全性学说的情况下具体说明的 it is specified without reference to
any comprehensive doctrine.。这就使政治观念political conception成为一个 “模块” module,可以融入公民可能拥有的任何数量的世界观。在一个重叠的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中,每一个理性公民都会从自己的角度确认这个共同的 “模块”。
这是一个例子。 天主教第二梵蒂冈会议下面的引文显示了一种特殊的整全性学说(天主教)如何从其自身角度肯定了自由派政治观念(熟悉的个人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
梵蒂冈大公会议宣布,人有权享有宗教自由。 这种自由意味着所有人都不受个人或社会团体以及任何人类权力的胁迫,因此,在宗教问题上,在适当限制范围内,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以违背自己信仰的方式行事。 也不得限制任何人按照自己的信仰行事,不论是私下还是公开,不论是单独还是与他人一起。理事会还宣布,宗教自由权的基础是人的尊严,因为这种尊严是通过上帝启示的话语和理性本身来认识的。 人的这一宗教自由权利应在治理社会的宪法法律中得到承认,从而成为一项公民权利
天主教教义在这里支持出于天主教内部原因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理性的伊斯兰教义和理性的无神论教义也可能确认了同样的宗教自由权-当然不是出于与天主教教义相同的原因,而是各自出于自身的原因。 在一个重叠的共识中,所有理性的整全性学说都将支持宗教自由权,每种理由都有其自身的原因。 确实,在一个相互重叠的共识中,所有理性的整全性学说都将认可所有政治正义观,每一种都是从其自身观点出发的。
在一个重叠的共识中,公民们自行确定自由主义的 “模块 “如何适合他们自己的世界观。一些公民可能认为自由主义直接来自于他们最深刻的信仰,就像上文引用梵蒂冈二世的话那样。另一些人则可能接受自由主义观念本身很有吸引力,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会把关注点放在其他地方。重要的是,所有公民都将政治正义概念的价值视为非常伟大的价值,这种价值通常会超过公民们在特定问题上发生冲突的其他价值。所有公民在出于自己的理由推理如何安排社会基本法律时,都会优先考虑这种政治正义观念give the political conception priority in their reasoning。 。
罗尔斯认为,重叠共识是自由社会中最理想的稳定形式。重叠共识的稳定性优于持有不同世界观的公民之间单纯的权力平衡(临时模式(a modus vivendi)。毕竟,权力经常发生转移,而一旦发生转移,就可能失去临时的社会稳定the social stability of a modus vivendi may be lost.。
在重叠的共识中,公民全心全意地从自己的角度肯定一种政治观念,而且即使他们的群体获得或失去政治权力,他们也会继续这样做。罗尔斯说,重叠的共识拥有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性: Stability for the Right Reasons每个公民出于道德原因(由他们的整全性学说给出教义)肯定一种道德教义(一种自由的正义观)。遵守自由主义基本法律并不是公民面对他人权力的次优选择,而是每个公民鉴于自己的信仰而作出的第一选择。
罗尔斯并没有断言,重叠的共识在每个自由社会都可以实现。他也没有说,重叠的共识一旦建立,就必须永远存在must forever endure.。一些社会的公民可能共同点太少,无法在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观念上趋于一致。在另一些社会中,不合理的学说可能会蔓延,直至压倒自由体制。
罗尔斯确实认为,历史表明,在许多自由社会中,公民之间的信任不断加深,信仰也趋于一致。这给人们带来了希望,即重叠的共识至少是可能的。罗尔斯认为,在可能存在重叠共识的地方,这是自由社会能够实现的对社会稳定的最佳支持。
3.6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
在看到罗尔斯如何回答合法性和稳定性的挑战之后,我们可以回到合法性legitimacy及其互惠的标准criterion of reciprocity:公民必须有理由相信,所有公民都可能理性地接受某一套基本法律的实施。公民试图将他们认为的全部真理强加给他人是不合理的——政治权力的使用方式必须是所有公民都可以合理期待认可的。通过他的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学说,罗尔斯扩展了互惠reciprocity的这一要求,直接适用于公民如何相互解释explain their political decisions to one another.其政治决定。从本质上讲,公共理性要求公民能够用公开的价值和标准using publicly available values and standards来相互证明justify their political decisions to one another他们的政治决定。 。
举个直接的例子:最高法院的法官如果根据《利未记》中上帝禁止同性性行为的规定,或者根据个人的精神启示,认为维护这样的法律会加速末日的到来,那么她就会就同性婚姻法作出决定,这就违反了公共理性。 这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合理地接受《利未记》来陈述一套权威的政治价值观,宗教预感也不能成为评价公共政策的共同标准。 这些价值观和标准并不公共Public
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学说可以概括如下
从事某些政治活动的公民有义务保持文明,只需参照公共价值和公共标准only to public values and public standards,就能证明其对基本政治问题的决定是合理的to be able to justify their decisions on fundamental political issues by reference
该学说中每个突出显示的术语可以进一步解释如下
公民必须能够呼吁的公共价值public values是政治正义概念的价值:与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社会合作条件的公平性有关的价值those related to the freedom and equality of citizens, and to the fairness of the terms of social cooperation。
这些公共价值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和少数种族的政治平等、经济效率the efficiency of the economy、维护健康的环境和家庭稳定(有助于社会代代相传的有序繁衍)the preservation of a healthy environment,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family (which helps the orderly reproduction of society from one generation to the next)。
非公共价值是指教会(例如,妇女不得担任最高职务)或私人俱乐部(例如,少数种族可以被排除在外)等协会的内部价值,这些价值不能与这些给出的这类公共价值相提并论cannot be squared with public values such as these evidence.。
同样,公民应该能够通过公共标准public standards来证明其政治决定的合理性。 公共标准是所有公民都能合理认可的推理原则和证据规则。 所以,公民不应该通过求助于占卜,或者求助于复杂而有争议的经济或心理学理论来证明自己的政治决策是正确的。 相反,公众可接受的标准是那些依靠常识、普遍知道的事实以及公认的、没有争议的科学结论的标准。
当最基本的政治问题fundamental political issues受到威胁时,就要遵守公共理性的义务诸如谁有权投票,哪些宗教将被宽容,谁有资格拥有财产以及在招聘决策时哪些是可疑的歧视类别等问题。这些就是罗尔斯所谓的宪法要件和基本正义问题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 and matters of basic justice。公共理性不太适用于不重要的政治问题,如大多数改变税率的法律,或将公共资金用于维护国家公园这样的问题。
公民只有在从事某些政治活动certain political activities时,通常是在行使公职权力时,才有义务通过公共理性来约束自己的决定。 因此,法官在发布裁决时要受到公共理性的约束,立法者在立法机关发言和投票时应遵守公共理性,行政长官和高级公职候选人在其公开声明中应尊重公共理性。 重要的是,罗尔斯说,选民在投票时也应注意公共理性。 所有这些活动都是政治权力的活动或支持政治权力的活动All of these activities are or support exercises of political power,因此(根据合法性的自由主义原则)所有这些活动都必须是合理的,以便所有公民都可以合理地认可。
但是,公民从事其他活动时(例如,在教堂里敬拜,在舞台上表演,从事科学研究,向编辑致信或在饭桌旁谈论政治时)不受公共理性的任何约束。
能够以公共理由为自己的政治决定辩护的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这是文明义务moral duty, not a legal duty: it is a duty of civility。所有公民始终拥有言论自由的全部合法权利,超越公共理性的范围本身绝不是犯罪。
相反,公民负有相互尊重和公民友谊的道义责任,不要通过诉诸无法公开兑现的党派价值观或有争议的推理标准来为自己在基本问题上的政治决定辩护。
在一个重要的限制性条款proviso中,罗尔斯补充说,公民可以说出他们有争议的整全性学说的语言–即使是作为公职人员,甚至是在最基本的问题上–只要他们表明这些主张是如何支持所有人共享的公共价值的so long as they show how these assertions support the public values that all share。
所以,例如林肯总统可以合法地用圣经的意象谴责奴隶制的罪恶,因为他也从自由和平等的公共价值角度谴责奴隶制。 因此,即使在其有限的适用范围内。 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学说对公民在文明范围内的言行相当宽容。
4.作为公平的正义:自由社会中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Justice within a Liberal Society
作为公平的正义是罗尔斯对自由社会的正义理论。作为自由主义政治正义观念家族的成员,它为合法使用政治权力提供了框架。 然而,合法性只是道德可接受性的最低标准。 政治秩序可以是合法的,而不是公正的。 正义设定了最高标准:道德上最好的社会制度安排。
罗尔斯围绕着对公民自由平等、社会应该公平等理念的具体解释,将正义构建为公平。 他认为它解决了自由与平等观念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自由与平等观念的紧张关系在社会主义对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的批判和保守主义对现代福利国家的批判中都得到了强调。 罗尔斯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对自由主义这些基本概念的最平等的解释,也是最合理的解释egalitarian, and also the most plausible。他还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提供了比现代政治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更优越的对正义的理解。
4.1社会的基本结构The 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
作为公平的正义旨在描述一个自由社会的主要政治和社会机构的公正安排:政治宪法、法律制度、经济、家庭等。 罗尔斯把这些制度的安排称为社会的基本结构Basic Structure。基本结构是正义的所在地 The basic structure is the location of justice ,因为这些制度分配着社会生活的主要利益和负担:谁将得到社会的承认,谁将拥有哪些基本权利,谁将有机会获得什么样的工作,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情况如何,等等。
社会基本结构的形式The form of a society’s basic structure将对公民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基本结构不仅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前景,而且会影响他们的目标,态度,人际关系和性格。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如此广泛影响的机构需要证成。 由于离开社会对大多数人来说不是现实的选择,因此,不能有理由说公民已经通过留在国家同意了基本结构。the justification cannot be that citizens have consented to a basic structure by staying in the country 而且,由于任何基本结构的规则都将被强制执行,而且往往会受到严重的惩罚,因此,要求为实施任何一套特定的规则提供理由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罗尔斯在阐述公平正义时,假定有关的自由主义社会具有上述理性多元主义特征,同时也假定该社会处于合理的有利条件下reasonably favorable conditions:有足够的资源使每个人的基本需求有可能得到满足。 罗尔斯做了一个简化的假设,即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所以公民只有出生时才进入社会,只有死亡时才离开社会。 他还把注意力主要局限在理想理论ideal theory上,把诸如刑事司法的问题放在一边
4.2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指导思想Two Guiding Ideas of Justice as Fairness
公民要想过上体面的生活,就必须进行某种形式的社会合作。 然而,公民对合作的利益和负担如何在他们之间分配并非无动于衷。 罗尔斯的正义即公平原则阐述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即合作应该对所有被视为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是公平的。
罗尔斯对这些概念的独特解释可视为将消极negative和积极positive的论点结合起来。
罗尔斯的否定论出发点是:公民并不理所当然的do not deserve to be出生在富人家庭或穷人家庭,并不理所当然的天生就比别人有更多或更少的天赋,并不理所当然的生为女性或男性,并不理所当然的生为某一种族群体的成员,等等。既然人的这些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是道德上的任意性morally arbitrary,那么公民就不能仅仅因为这些特征而享有更多的社会合作利益。例如,一个公民出生时是富人、白人和男性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为这个公民提供得到社会制度青睐的理由
这种消极论题并没有说社会益品应该如何分配,它只是扫清了障碍。罗尔斯的积极分配论是基于平等的互惠。所有的社会益品都要平等分配All social goods are to be distributed equally,除非不平等分配对每个人都有利。
其指导思想是,既然公民在根本上是平等的,那么关于正义的推理就应该从合作生产的物品应该平均分配的假定出发。那么,正义就要求任何不平等都必须使全体公民受益any inequalities must benefit all citizens,特别是必须使那些将获得最少利益的人受益must benefit those who will have the least.。平等确定了基线;从那里开始,任何不平等都必须改善每个人的状况,特别是最贫困者的状况any inequalities must improve everyone’s situation, and especially the situation of the worst-off。 这些对平等和互惠优势的强烈要求strong requirements of equality and reciprocal advantage 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标志。
4.3 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原则The 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as Fairness
这些作为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被其两个正义原则赋予了制度形式。
第一项原则:每个人都能同样地不可剥夺地要求一种使其完全足以得到平等的基本自由的方案,并且该方案能够与所有人的这种方案相容。Each person has the same indefeasible claim to 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 which scheme is compatible with the same scheme of liberties for all
第二条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
在机会平等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的条件下,它们应附属于对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be attached to offices and positions open to all under conditions of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他们应使社会上最弱势的成员受益最大(They are to be to the greatest benefit of the least-advantaged members of society (差异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平等的基本自由的第一项原则应体现在政治宪法中,而第二项原则则主要适用于经济制度。 履行第一条原则优先于第二条原则,在第二条原则内,机会均等优先于差异原则。
第一原则确认,所有公民都应享有人们熟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信仰自由liberty of conscience和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freedom of speech and liberty of the person、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按法治对待的权利等等。第一项原则赋予所有公民平等的这些权利和自由。不平等的权利不会使那些获得较少权利的人受益。因此,正义要求在所有正常情况下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justice requires equal rights for all, in all normal circumstances。
罗尔斯的第一项原则证实了人们对平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的普遍信念。 另外两个特点使该原理与众不同。 首先是它的优先事项:不得将基本权利和自由与其他社会益品进行权衡not be traded off against other social goods。
例如,第一条原则不允许以受过教育的平民会提高经济生产力为由,给大学生免除征兵的政策。 征兵是对基本自由的剧烈侵犯,如果实施征兵,那么所有有能力服役的人都必须平等地接受征兵,即使这意味着增长速度放缓。 公民的平等自由必须优先于经济政策Citizens’ equal liberty must have priority over economic policy。
罗尔斯第一原则的第二个显著特点是,它要求政治自由具有公平价值fair value of the political liberties。 政治自由是基本自由的一个子集,涉及担任公职的权利、影响国家选举结果的权利等 对于这些自由,罗尔斯要求公民不仅要在形式上平等,而且要在实质上平等。citizens should be not only formally but also substantively equal。也就是说,具有类似禀赋和动机的公民,无论贫富,都应该有类似的担任公职、影响选举等机会similarly endowed and motivated should have similar opportunities to hold office, to influence elections, and so on regardless of how rich or poor they are。这一公平价值的但书对选举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有重大影响,下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罗尔斯的第二条正义原则有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公平的机会平等,要求具有同样的才能和愿意使用这些才能的公民,无论他们出生时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有同样的教育和经济机会。 “在社会的各个部分,对于那些具有类似动机和天赋的人来说,文化和成就的前景大致相同same prospects of culture and achievement”(JF,第44页)。
所以,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假设自然禀赋和使用自然禀赋的意愿在出生在不同社会阶层的孩子身上是均匀分布的,那么在任何一种职业(一般是指定的)中,我们应该发现,该职业中大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出生在收入分配的前25%,四分之一的人出生在收入分配的次高25%,四分之一的人出生在次低25%,四分之一的人出生在最低25%。 既然出身阶级是一个道德上任意的公民事实,那么正义就不允许出身阶级变成不平等的教育或有意义的工作机会
第二部分是差异原则,它调节财富和收入的分配。 允许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可以带来更大的社会益品:例如,较高的工资可以覆盖培训和教育的成本,可以激励人们去填补更需要的工作岗位higher wages can cover the costs of training and education, for example, and can provide incentives to fill jobs that are more in demand. 。 差异原则允许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只要这些不平等对每个人都有利,特别是对那些处境最差的人有利。 差异原则要求,即任何经济不平等都要对那些处境最差的人最有利。

为了说明这一点,请考虑四个假设的经济结构A-D,以及三组代表成员在这些不同的经济结构所产生的终生平均收入水平
在这里,差异原理选择了经济C,因为它包含了最不利的群体表现最佳的分布。 相对于完全均等的分布(经济A)和相对更均等的分布(经济B),C中的不平等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 但是,差异原则不允许富人以穷人为代价而致富(经济D)。 差异原则体现了基于平等的互惠:从平等主义的基线来看,它要求任何不平等对所有人都有好处,特别是对最贫穷的人
差别原则部分是基于自然资产的分配是不理所当然的这一消极论点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ts is undeserved。一个公民不能仅仅因为她幸运地生来就具有发展目前需求量大的技能的潜力,就应该得到更多的社会益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得到同样的份额。 公民有不同的天赋和能力,可以利用这一事实使每个人都得到更好的发展。The fact that citizens have different talents and abilities can be used to make everyone better off。在一个遵循差异原则的社会里,公民把自然禀赋的分配看作是一种共同的资产,可以使所有人受益In a society governed by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citizens regard the distribution of natural endowments as a common asset that can benefit all。欢迎那些天赋较好的人利用他们的天赋使自己过得更好,只要他们这样做也有助于那些天赋较差的人的利益
因此,差异原则表达了积极的理想,即深层社会统一的理想an ideal of deep social unity。在一个满足差异原则的社会中,公民知道他们的经济是为每个人谋福利的,那些幸运地生来就具有更大的自然潜力的人并没有以牺牲那些不那么幸运的人的利益为代价而变得更富有。 我们可以把罗尔斯的积极理想与诺齐克的自由意志论者理想,或者与当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正义思想进行对比。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罗尔斯说,”人们同意分享彼此的命运men agree to share one another’s fate
4.4 The Conception of Citizens公民的概念
在考察了罗尔斯关于公平的两个正义原则之后,我们可以回到罗尔斯对公民自由和平等以及社会应该公正的自由主义思想的解释。 罗尔斯利用公民和社会的这些概念来为这两个原则构建形式上的正当理由:从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出发的论证。
罗尔斯对公民是自由的这一观点的解释如下。 公民是自由的,因为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权以自己的权利对社会制度提出要求 being entitled to make claims on social institutions in her own right——公民不是奴隶或农奴,他们的社会地位依赖于他人。
公民也是自由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公共身份是独立于任何特定的整全性学说给出的教义的Citizens are also free in that they see their public identities as independent of any particular comprehensive doctrine:例如,一个改信伊斯兰教或放弃信仰的公民,将期望在整个过渡期内保留其所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最后,公民可以自由地承担起规划自己生活的责任,因为他们可以合理地期待机会和资源Finally, citizens are free in being able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planning their own lives, given the opportunities and resources that they can reasonably expect.。
罗尔斯说,公民是平等的,因为他们有能力参与一生的社会合作。 公民在合作所需要的“线以上”可能具有或多或少的技能powers “above the line” that cooperation requires,才能和权力,但高于此线的差异与公民的平等政治地位无关。
罗尔斯的公民不仅是自由平等的,而且是理性的和合理的reasonable and rational。 公民是理性的reasonable ,这一观点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是耳熟能详的。 理性的reasonable 公民有能力遵守公平的合作条件,即使牺牲自己的利益,只要别人也愿意这样做。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罗尔斯把这种合理性称为正义感的能力a sense of justice。
公民也是合理的rational:他们有能力追求和修正自己对人类生活价值的看法capacity to pursue and revise their own view of what is valuable in human life。罗尔斯把这种能力称为善的观念的能力conception of the good.。这些能力合在一起被称为两种道德力量two moral powers
与每一种正义理论(例如洛克、卢梭和密尔的理论)一样,作为公平的正义要求对公民的基本利益作出说明:公民需要什么,即公民的需要。罗尔斯从公民是自由平等、合理理性的概念中得出他对初级益品primary goods的说明。
初级益品Primary goods是发展和行使两种道德力量的必要条件,对于追求各种具体的美好生活观念是有用的。 初级益品是
基本权利和自由
迁徙自由和自由选择各种职业的权利
担负一定社会责任的职位和和地位的权力The powers of offices and positions of responsibility
收入和财富
自尊的社会基础:社会制度的认可,使公民具有自我价值感和执行计划的信心The social bases of self-respect: the recognition by social institutions that gives citizens a sense of self-worth and the confidence to carry out their plans. (JF, 58–59)
假设所有公民都有获得更多的这些初级益品的根本利益,政治机构要根据公民拥有哪些初级益品来评价他们的良好状态程度evaluate how well citizens are。 罗尔斯称,这些初级益品的平等和不平等才具有最大的政治意义。
4.5 社会的概念The Conception of Society
罗尔斯的社会概念是由公平性决定的:社会制度要对所有合作的社会成员公平,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宗教、出身阶层、天赋才能、对美好生活的合理观念等等。
罗尔斯还强调公共性publicity是公平的一个方面。 在他所说的秩序良好的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中,所有公民都接受正义原则principles of justice,并且知道他们的同胞也这样做their fellow citizens also do so,所有公民都承认基本结构是公正的basic structure is just。 公正原则的全部哲学理由也是所有理性公民都可以知道和接受的。
公共性背后的理念是,既然基本结构的原则principles for the basic structure将对自由公民强制执行,那么就应该经得起公众的监督。公众性条件要求一个社会的正义操作原则society’s operative principles不能太深奥too esoteric,不能成为深层权力关系的屏幕not be screens for deeper power relations。
公正性要求在 “公共政治生活中,什么都不需要隐瞒……不需要意识形态的幻想和妄想no need for the illusions and delusions of ideology,社会才能正常运转,公民才能心甘情愿地接受”。 (PL,68-69)
4.6 The Original Position原初状态
罗尔斯关于公民和社会的概念仍然很抽象,有些人可能认为是无害的。 原初状态旨在从这些抽象概念转变为确定社会正义原则abstract conceptions to determinate principles of social justice。它的做法是将问题转化,从 “对自由平等的公民来说,什么是公平的社会合作条件?” What are fair terms of social cooperation for free and equal citizens?”变成了 “在公平的条件下,自由平等的公民会同意什么样的合作条件?” “What terms of cooperation would free and equal citizens agree to under fair conditions?”公民之间达成一致的举动,正是将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置于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传统中的原因。
原初状态是一种思想实验:一种假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真正的公民都有一名代表,所有这些代表都同意一条正义原则,即应该制定真正公民们的政治制度。come to an agreement on which principles of justice should order th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f the real citizens
这个思想实验比试图让所有真正的公民真正地聚集在一起,试图就他们社会的正义原则达成一致要好。 即使这样做是可能的,真正的公民之间的讨价还价也会受到与正义无关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谁对其他人的威胁最大,或者谁能坚持最久。would be influenced by all sorts of factors irrelevant to justice, such as who could threaten the others most, or who could hold out for longest
原初状态从所有这些不相关的因素中抽离出来。 原初状态是一种公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公民的代表只是一个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每个代表只想要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想要的东西,每个代表都试图同意基本结构的原则,同时与其他代表公平地相处。and each tries to agree to principles for the basic structure while situated fairly with respect to the other representatives
因此,原初状态的设计就就模拟了自由、平等和公平的思想。 例如,在原初状态中,公平和平等的模式是使代表真正公民的各方处于对称的地位:任何公民的代表都不能威胁任何其他公民的代表,也不能为获得更好的待遇而坚持更长时间。
原初状态最突出的特点是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它阻止了公民的任意性事实影响其代表之间的协议arbitrary facts about citizens from influencing the agreement among their representatives。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罗尔斯认为,一个公民属于某种种族、阶级和性别的事实,并不是社会机构偏爱或不偏爱她的理由。因此,每一个处于原初状态的代表都被剥夺了对他们所代表的真实公民的种族、阶级和性别的了解。 事实上,无知之幕剥夺了当事人关于公民的一切与正义原则的选择无关的事实:不仅有关于公民的种族、阶级和性别的事实,而且有关于公民的年龄、自然禀赋等事实。此外,无知之幕还屏蔽了关于现在社会的具体信息veil of ignorance also screens out specific information about what society is like right now,以便更清楚地了解公正社会制度的永久特征。
在无知之幕背后,代表现实公民的各方的信息情况如下:
各方不知道:
社会上任何公民的种族,性别,年龄,收入,财富,自然禀赋,整全性学说等
不知道公民是哪个朝代的人 which generation in the history of the society these citizens belong.。
社会的政治制度,其阶级结构,经济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
各方知道
社会中的公民有不同的整全性学说和生活计划; 所有公民都对更多初级益品感兴趣
社会处于中度稀缺的条件下:有足够的余地,但每个人都不足以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
有关人类社会生活的一般事实和常识; 科学的一般结论(包括经济学和心理学)是无可争议的。
无知之幕使自由平等公民的代表彼此公平地相处。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就任意偏向其所代表的特定公民的原则达成协议,因为没有一方知道他们所代表的公民的具体属性No party can press for agreement on principles that will arbitrarily favor the particular citizen they represent, because no party knows the specific attributes of the citizen they represent。
因此,双方的情况体现了合理的条件,双方可以在此条件下达成合理的协议。
每一方都试图达成对其所代表的公民最有利的原则(即能使该公民的初级产品份额最大化)。 由于各方都处于公平的地位,他们达成的协议对所有实际公民都是公平的
无知之幕的设计也模拟了罗尔斯关于公民和社会概念的其他方面。例如,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的公共性是由当事人必须在可以被所有公民公开认可的原则中进行选择的事实所模拟的For example the publicity of a well-ordered society is modeled by the fact that the parties must choose among principles that can be publicly endorsed by all citizens。
还有一些假设使得假设的协议具有确定性和决定性:当事人不是出于嫉妒(即除了自己的公民之外,其他公民最终拥有多少);当事人不是被假定为既不爱冒险,也不是风险厌恶the parties are not assumed to be either risk-seeking or risk-averse;当事人必须就基本结构的原则达成最终协议:在揭开无知之幕,当事人了解到他们代表的是哪一个真正的公民之后,就没有 “重来 “了no “do-overs” after
4.7 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证:原则的选择The Argument from the Original Position: The Selection of Principles
从原初状态出发的论点有两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各方同意正义的原则。 在第二部分中,双方检查一个由这些原则所规定的社会是否可以长期稳定。罗尔斯只是试图表明,他的两个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原则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as fairness会优于功利主义原则utilitarianism ,因为他认为功利主义是推理公正的主要竞争传统。 因此,双方在罗尔斯的两个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之间进行选择,并问他们更愿意同意哪一个原则。
原初状态的第一部分包含了罗尔斯原则与功利原则之间的两个基本比较。 在第一个比较中,当事人将罗尔斯的原则与平均效用原则the principle of average utility进行了比较:该原则认为,基本结构的安排应能产生所有公民平均的最高效用水平the principle that the basic structure should be arranged so as to produce the highest level of utility averaged among all citizens。 罗尔斯认为,在这种比较中,当事人会倾向于他的原则,因为作为公平的第一个正义原则保证了所有公民的平等的自由because the first principle of justice as fairness secures equal liberties for all citizens
在第一次比较中,罗尔斯认为,当事人使用小中取大的推理方式maximin reasoning是合理的:使他们所代表的公民可能发现自己的初级益品达到最低水平时这一最低水平被最大化。而他说,小中取大的推理方式偏重于作为公平性的公正。
罗尔斯认为,在平均功利主义average utilitarianism下,为了其他公民的更大利益,可能会限制一些公民的基本自由。 例如,限制一个弱小的少数人的政治和宗教自由,可能会对大多数人有利,从而在社会中产生较高的平均效用水平。 处于原初状态的一方会觉得自己的公民可能被剥夺政治和宗教自由的可能性是不可宽容的,因为该方可以通过选择公正作为公平来确保其公民的平等自由。罗尔斯说,一个政党不会愿意拿自己所代表的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最深刻的承诺来赌博,因为他们可以保障自己公民的地位和承诺,即使他们的公民原来是弱小的少数派。
此外,罗尔斯说,一个以公正为原则的社会比功利社会有其他优势。 确保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鼓励公民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发扬合作精神,并将关于是否剥夺某些公民自由的分裂性冲突从政治议程中剔除takes divisive conflicts about whether to deny liberties to some citizens off of the political agenda。
相比之下,一个功利主义的社会将被相互猜疑所撕裂,因为不同的群体提出了高度(冒险/推测/不确定/投机)性的论点 highly speculative arguments ,认为实施他们的党派政策可以增加平均效用
罗尔斯的第一条原则,通过确保所有公民永久的平等自由,使正义更容易被看到easier for justice to be seen,从而增加了社会和谐。 罗尔斯称,在这里,作为公平的正义比平均效用更有利的考虑是决定性的。
在第二个基本比较中,当事人可以在作为公平的正义和限制效用原则之间进行选择。 限制效用原则与罗尔斯的两个原则完全相同,只是将差别原则换成了一个原则,即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应该在保证所有人最低收入水平的约束下,实现平均效用的最大化。
在第二个基本比较中,当事人可以在作为公平的正义和限制效用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stricted utility之间进行选择。限制效用原则与罗尔斯的两个原则完全相同,只是将差别原则换成了一个原则,即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应该在保证所有人最低收入水平的约束下,实现平均效用的最大化。第一个比较转向了基本自由的重要性,而第二个比较则包含了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正式论证,小中取大的推理在差别原则的论证中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对不确定性的厌恶也没有作用。
在这第二次比较中,罗尔斯认为,各方都会倾向于公正,因为公正的原则为所有公民之间的持久合作提供了更好的基础。better basis for enduring cooperation among all citizens 他说,差异原则对较富裕者的要求比限制的效用理论对最贫困者的要求要低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he says, asks less of the better-off than restricted utility asks of the worst-off。(罗尔斯原则下的富人放弃合作的可能性要低于限制性功利主义原则下的穷人放弃合作的可能性)他说,在差异原则下,那些天赋较好的人被允许获得更多的财富和收入,条件是他们这样做也有利于他们的同胞。 相比之下,在限制效用理论下,那些生活在最低限度的人将怀疑他们的利益被牺牲了,以使更富裕的人仍然更富裕。 这些生活在最低限度的公民可能会对他们的社会变得愤世嫉俗,并退出对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
此外,对于哪种经济政策实际上能使平均效用最大化,也很难保持公众的一致意见,而关于在哪里设定最低保障的争论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不信任。差别原则则通过实例化的经济互惠理想,鼓励相互信任和合作美德。 每一方都会看到他们所代表的公民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获得更和谐的社会正义世界的好处。
4.8从原初状态出发的争论:稳定性的检查4.8 The Argument from the Original Position: The Check for Stability
各方选择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之后,当事方转向原初状态的第二部分:检查这些原则能否随着时间的推移稳定地建立社会。 各方检查,即那些在这些原则安排的制度下成长的人是否会形成足够的意愿来遵守这些原则,以使这些原则可以成为持久的,相互重叠的共识的焦点focus of an enduring overlapping consensus。
罗尔斯认为,当事人会看到他的两个原则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在这两个原则下,社会的基本制度肯定了每个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使每个公民的自尊有了公共基础giving a public basis for each citizen’s self-respect。这种自尊的公共基础,对于公民能够精力充沛、信心满满地追求自己的人生规划至关重要This public basis of self-respect is vital for citizens to be able to pursue their life plans with energy and confidence公民也会看到,基本的自由让他们有足够的社会空间去追求自己合理的美好观念allow sufficient social space for them to pursue their reasonable conceptions of the good。
无论贫穷还是富有,公民都会倾向于不羡慕或不嫉妒,因为他们会看到经济是如何为所有人的互惠利益而运作的。 而公民可以通过反思他们彼此之间能够实现的集体利益,通过努力长期维持公正的制度,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鉴于这两个原则与公民的利益是一致的,罗尔斯认为,有理由认为公民会产生按照这两个原则行事的愿望。 人们会对他们认为对自己有利的人和机构产生感情,这两个原则创造了一个社会世界social world。在这个世界里,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与其他公民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追求自己的目的。由于这被体验为一种善Since this is experienced as a good所以原则会获得公民心甘情愿和稳定的效忠”最稳定的正义观念,”罗尔斯说,”是一种对我们的理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与我们的善相一致的,而且不是植根于对自我的否定,而是植根于对自我的肯定”“ “The most stable conception of justice,” Rawls says, “is one that is perspicuous to our reason, congruent with our good, and rooted not in abnegation but in affirmation of the self” (TJ, 261).
4.9制度:四阶段的顺序
上述关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部分论点发生在原初状态的第一阶段。 在这个第一阶段,双方还商定了一个公正的储蓄原则principle of just savings,以规范每一代人必须为后代人储蓄多少钱to a principle of just savings to regulate how much each generation must save for future generations。原初状态
由于当事人不知道他们所代表的公民生活在哪个时代,所以他们选择一个对各代人都公平的储蓄原则是理性的。 罗尔斯说,当事人不需要选择一个需要无止境的经济增长的储蓄原则a savings principle that requires endless economic growth。相反,当事人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实际零增长的米利安 “稳态”,一旦达到满足这两个原则的一代人的时候Millian “steady state” of zero real growth, once a generation has been reached in which the two principles are satisfied
在就两项原则two principles和一项公正节约原则principle of just savings达成一致意见后,各方又进一步通过四阶段序列four-stage sequence,使这些一般原则适合于他们所代表的公民的社会的特殊情况。通过这个四阶段序列,屏蔽掉社会一般特征信息的无知之幕逐渐变薄,当事人利用新的信息来决定逐步确定地适用已经达成一致的原则。 当事人,即逐步填补了正义在现实世界中所需要的制度细节。
在原初状态的第二阶段,各方获得了更多关于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信息,并承担起起草一部实现两项正义原则的宪法的任务。
在第三阶段,各党派仍然了解更多的社会细节,并在第二阶段决定的宪法框架内商定实现两个原则的具体立法specific legislation 。
在第四个阶段,双方充分了解社会信息,并作为法官和行政人员judges and administrators进行推理,将先前商定的立法适用于具体案件。 四个阶段完成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原则就为社会的政治生活充分阐明。
举例说明:在宪法(第二阶段)和立法(第三阶段),各方将 “思想自由 “等基本自由具体化为更具体的权利,如自由发表政治言论的权利。 然后,政治言论权本身又被进一步具体化为批评政府的权利、保护新闻界不受政治干预的权利等。 通过这四个阶段的序列,各方还对基本自由进行调整,使之相互适应,并与其他价值相适应,始终追求一个总体的自由方案,使公民能够最好地发展和行使他们的两种道德力量best enable citizens to develop and exercise their two moral powers,追求他们确定的善的观念pursue their determinate conceptions of the good。 (PL,289-371)
在后期阶段,各方还将制定实现平等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所需的制度。 在这个问题上,罗尔斯坚定地表示:除非有选举的公共基金,对竞选捐款的限制,以及实质上平等的媒体使用权,否则政治将被私人经济权力的集中所俘获unless there are public funds for elections, restrictions on campaign contributions, and substantially equal access to the media, politics will be captured by concentrations of private economic power. 。 这将使具有同等能力的公民不可能像公平价值所要求的那样,无论其财富多少,都有平等的机会来影响政治。This will make it impossible for equally-able citizens to have equal opportunities to influence politics regardless of their wealth, as fair value demands
各方试图在立法阶段实现第二项公正原则,制定有关财产、合同、税收、继承、雇用和最低工资等方面的法律。 他们的任务不是分配一些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固定商品,而是设计一套教育、生产和分配制度,这些制度的运作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公平的机会平等和差异原则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and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over time
为了实现公平的机会平等,罗尔斯强调,法律和政策必须不仅仅是防止教育和雇用方面的歧视。 为了确保机会公平,无论社会阶层如何,国家还必须为贫困者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金。 此外,国家还必须保障所有人的基本最低收入和全民医疗保健health care。
关于实现差异原则,罗尔斯说,目标是一种经济秩序,使最贫困群体(如非技术劳动者,或一生中财富和收入不到中位数一半的人)的地位最大化。 考虑到实现先前原则的机构已经到位,这一点应该可以大致实现,例如,通过改变边际税率和免税的方式。
罗尔斯明确反对福利国家(JF,137-40)。 福利国家的资本主义将经济控制权交到了一群富有的私人行为者手中。 因此,它不能确保所有公民都有足够的资源来拥有大致平等的影响政治的机会,或者在教育和就业方面有足够平等的机会。 因此,福利国家往往会产生一个士气低落的下层社会The welfare state therefore tends to generate a demoralized under-class
在这些方面,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比福利国家更不利于平等。 而社会主义的指令性经济command economy会把过多的权力掌握在国家手中,再次危及政治平等,也威胁到自由择业等基本自由
罗尔斯说,作为公平的正义,偏好于财产所有制民主property-owning democracy或自由(民主)社会主义liberal (democratic) socialism。
财产所有制民主制的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广泛拥有生产性资产,广泛接受教育和培训。widespread ownership of productive assets and broad access to education and training
自由(民主)社会主义与此类似,但以工人管理的公司为特征but features worker-managed firms。两种政治经济制度的目的都是使所有公民,甚至是最不利的公民,都能在社会和经济高度平等的情况下管理自己的事务。”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处境最不利的人并不是不幸和倒霉的人——我们慈善和同情的对象,更不是我们怜悯的对象——而是那些作为基本正义问题而应得到互惠的人”(JF,139)but those to whom reciprocity is owed as a matter of basic justice
4.10 原初状态与政治建构论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罗尔斯提出原初状态是到达更大程度的反思均衡的有用手段。他认为,原初状态作为一种推理方法的价值在选择第一条正义原则时得到了肯定,因为第一条原则符合许多人关于保证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的既定信念。 在确认了这些既定的道德判断后,原初状态获得了可信度,然后继续为人们判断可能不那么确定的问题选择原则,如社会应如何安排就业机会,财富和收入的公正分配可能是什么。
这样一来,原初状态首先确认了我们对正义的判断,然后又扩展了我们对正义的判断。对罗尔斯来说,重要的是,解释平等的基本自由的同样的推理方法,也证明了比许多人最初预期的更多的政治和经济平等。对第一原则的论证的势头延续到了对第二原则的论证。那些相信平等的基本自由,但又拒绝接受公正的其他平等主义特征的人,必须试图找到一些其他途径来证明这些基本自由的合理性。
原初状态也是罗尔斯元伦理学理论的核心,即政治建构主义。 政治建构主义是罗尔斯对政治判断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的说明Rawls’s account of the objectivity and validity of political judgments。
罗尔斯说,原初状态体现了对人和社会的所有相关概念all of the relevant conceptions of person and society,以及对正义进行判断的实践推理原则。 当有一种重叠的共识集中于作为公平的正义时,原初状态就规定了一个共同的公共视角specifies a shared public perspective,所有公民都可以从这个视角来推理正义的原则及其对社会制度的应用。那么,从这个角度做出的判断就会是客观正确的。因为在这个意义上,给公民提供了行动的理由,而不管他们的实际动机是什么,或者他们认为自己在特定的观点范围内有什么理由。
政治建构主义并不坚持原初状态表明:正义作为公平的原则是真实的。 真理问题是合理的公民可能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每个公民都要从自己的统合性学说中去解决。 然而,从原初状态出发作出的判断是有效的valid,或者如罗尔斯所说,合理的reasonable。
5.万民法:自由外交政策
罗尔斯完成了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由社会的合法性和正义理论,然后将他的方法扩展到国际关系中,并用下一个理论序列: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
罗尔斯认为,任何可以宽容的世界国家都不可能是稳定的no tolerable world state could be stable。 他引用康德的说法,认为世界政府要么是全球专制,要么是被争取政治独立的团体所包围beleaguered by groups fighting to gain thei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因此,民族的法律将是国际性的,而不是世界性的international, not cosmopolitan:它将是指导一个自由社会与其他社会(包括自由社会和非自由社会liberal and non-liberal)互动的外交政策guides a liberal society in its interactions with other societies。
罗尔斯描述了激发他的万民法law of peoples的主要思想,如下
两个主要思想激发了万民法。 其一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罪恶,不公正的战争和压迫、宗教迫害和剥夺信仰自由、饥饿和贫穷,更不用说种族灭绝和大规模杀戮,—-都是由政治不公正及其本身的残酷和无情造成的。 显然与第一个主要思想有关的另一个主要思想是,一旦通过遵循公正的just (或至少正派的at least decent)社会政策并建立公正的(或至少正派的) just (or at least decent)基本制度消除了最严重的政治不公形式,这些巨大的罪恶最终将消失。
罗尔斯在《万民法》中设想的“现实乌托邦”的最重要特征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邪恶不再存在。 实现这种现实乌托邦的最重要条件是,所有社会的内部秩序井然:所有国家都有公正的或至少正派的的国内政治制度
5.1国际基本结构和万民法原则The International Basic Structure and the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Peoples
罗尔斯对万民法的许多表述与政治自由主义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表述相似。 罗尔斯说,由于自由主义社会有一个基本的制度结构,所以也有一个国际基本结构。(LP,33,62,114,115,122,123)。 虽然罗尔斯并没有说国际基本结构对个人的生活机会有普遍的影响life chances of individuals,但这个基本结构的规则是被强制执行的(例如,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被其他国家的联盟强制逆转)。
因此,规范这一国际基本结构的原则需要有理由。 这些原则的合理性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当代社会中,世界观的多元化甚至比单一的自由社会还要
罗尔斯提出了国际基本结构排序的八项原则。
- 民族是自由和独立的,其自由和独立应得到其他民族的尊重
- 民族应遵守条约和承诺
- 民族是平等的,是对他们有约束力的协议的缔约方。
- 民族应遵守不干预的责任(处理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除外)
- 民族有自卫权,但无权以自卫以外的理由挑起战争
- 民族有义务帮助生活在不利条件下的其他民族,如果这些不利条件阻碍了他们建立公正或正派Liberal or Decent的政治和社会制度。 (LP, 37)
除最后一项原则外,所有这些原则都是当代国际法所熟悉的(尽管罗尔斯为原则4和6列出的人权清单比国际法中的清单要短)。 罗尔斯还为他的万民法留下了空间,以容纳可能帮助社会加强政治和经济协调的各种组织,如理想化的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银行。
5.2 民族:自由的和正派的 Peoples: Liberal and Decent
在罗尔斯的国际理论中,行为者不是个人(公民),而是社会(民族)not individuals (citizens) but societies (peoples).。 民族是由一个共同的政府所统治的、由共同的同情心所约束的common sympathies、坚定地依附于共同的权利和正义概念的个人群体and firmly attached to a common conception of right and justice。 “民族 “是一个道德化的概念,目前世界地图上的国家并不是都符合这个条件。
罗尔斯将民族与国家进行了对比contrasts peoples with state。 罗尔斯说,国家state是被扩大其领土的欲望所感动,或使其他社会皈依其宗教,或享受统治他人的权力,或增加其相对经济实力。 民族不是国家Peoples are not states,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民族可能会把那些按照类似国家的欲望行事的民族视为国际不法分子societies that act on state-like desires as international outlaws。
根据其国内政治体制的性质,民族有两种类型。 自由民族Liberal peoples 符合政治自由主义的要求:他们拥有合法的自由宪法,他们的政府受民众控制,不受私人经济权力高度集中的驱动。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正派民族Decent peoples并不是内部公正的are not internally just。他们的基本体制不承认合理的多元化,也不体现对自由平等的公民公平合作思想的任何解释。一个正派社会的机构The institutions of a decent society可能围绕着单一的统合性学说,如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来组织。政治制度可能不民主,妇女或少数宗教成员可能被排除在公职之外。 然而,罗尔斯说,正派民族有足够的秩序,值得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成员资格。
像所有的民族一样,正派民族Decent peoples没有侵略性的外交政策。 除此之外,罗尔斯还描述了一种正派社会–正派的等级社会,以说明正派的要求。
罗尔斯想象了一个正派的等级社会,他称之为 “喀山斯坦”。 在喀山斯坦,伊斯兰教是受宠的宗教,只有穆斯林才能担任高级职务。 然而非穆斯林宗教可以毫无顾忌地信奉,并鼓励信奉者参与更广泛社会的公民文化。 少数民族不受法律的任意歧视,也不被穆斯林视为低等民族。 罗尔斯说,喀山斯坦将有资格成为各民族社会中一正派的、秩序良好的成员,有权得到其他民族的尊重宽容和平等待遇。
5.3国际宽容与人权
自由民族宽容正派民族,并且实际上平等地对待他们。 罗尔斯说,不这样做就等于没有对可接受的社会秩序方式表示足够的尊重。 自由民族应该承认民族自决的好处,让正派民族自己决定自己的未来。自由民族的政府不应该批评正派民族不自由,也不应该为他们设置激励措施,让他们变得更加自由。批评和诱导可能会引起正派民族的不满和怨恨,因此会适得其反。
事实上,公共理性要求国际社会成员承担文明义务,正如它要求自由社会成员承担文明义务一样。 政府官员和高级职位候选人应从万民法的原则和价值观念的角度向其他民族解释其外交政策立场,并应避免依赖所有民族无法合理分享的有争议的狭隘理由。
罗尔斯说,自由民族宽容正派民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正派民族为其领土内的所有人保障了一系列核心人权。 这些核心人权包括生存权、安全权、个人财产权和法律面前形式上的平等,以及免于奴役的自由、保护族裔群体免遭种族灭绝,以及某种程度的信仰自由(但不是我们所看到的民主参与权)。 这些核心人权是人们能够参与任何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合作所需的最低条件,因此任何秩序良好的社会都必须保护这些权利。
因此,人权在万民法中的作用是对国际宽容设定限制。 任何保障罗尔斯所列人权的社会,都应不受其他民族的强制干预。 侵犯人权的社会超越了容忍的限度,理所当然会受到经济制裁甚至军事干预。
5.4 国际原初状态 The International Original Position
国际原初状态与国内原初状态—作为公平正义–相类似。 这一原初状态 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 “在公平的条件下,自由和平等的民族(自由和正派)会同意什么样的合作条件?” 其策略是将民族概念建立在这个原初状态的设计中,同时对赞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理由进行限制。 这个策略,就是要描述合理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可以就原则达成合理的协议。
在国际原初状态上,每个民族的代表就国际基本结构的原则达成一致。 每一方都被蒙上一层无知之幕,被剥夺了关于他们所代表的民族的信息,如其领土和人口的大小,以及其相对的政治和经济实力。 每一方都试图从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他们所代表的民族尽力而为。
罗尔斯称,处于国际原初状态的各方会倾向于上述八项原则。 从平等和独立的基线出发,各方将认为没有理由在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引入不平等(除了合作组织设计中的某些功能性不平等,如较富裕的国家向理想化的联合国提供更多的捐助)。 各方将拒绝国际功利原则,因为没有一个民族愿意接受为了更大的全球总效用而牺牲其基本利益。
在选定了万民法的八项原则之后,各方接下来要检查这些原则是否能够长期稳定地安排国际关系。 类似于国内的情况,各方将看到万民法原则肯定了各民族的利益,各民族将在大家都愿意继续遵守这些原则的情况下,建立起对彼此的信任和信心。 因此,国际政治秩序的稳定将是出于正确原因的稳定(而不仅仅是一种临时办法),因为无论国际力量平衡如何,各民族都将确认这些原则是其首要的最佳选择。
罗尔斯还试图从民主和平的文献中为他的稳定性论点提供经验支持。社会科学家发现,历史上民主国家往往不会相互开战。罗尔斯对此的解释是,自由社会由于其内部的政治结构,是满足的。自由民族没有帝国荣耀、领土扩张的欲望,也没有让别人皈依他们的宗教的欲望,他们从其他国家需要什么商品和服务,都可以通过贸易获得。罗尔斯说,自由民族没有打侵略战争的理由,所以真正的和平可以在他们之间持久存在。由于正派民族被定义为非侵略性民族,任何正派民族也可以加入这种自由的和平。
当事人一旦就万民法的八项原则达成一致,就会继续以类似于国内四阶段顺序的程序,更精确地规定这些原则。
5.5非理想理论:非法国家和负担社会Non-Ideal Theory: Outlaw States and Burdened Societies
国际原初立场中选定的原则包含了关于非理想情况的规定:国家不愿意遵守理想原则或无法按照其条件进行合作的情况。 这些规定载于万民法原则4至8。
非法国家是不守法的:它们企图扩大其权力和影响,或侵犯其领土内人民的人权,从而威胁和平。万民法的原则允许人民为自卫而与这些非法国家作战,并对其采取强制行动,以制止其侵犯人权的行为。 在与不法之徒的任何军事对抗中,各民族必须遵守公正地进行战争的原则,如除最绝望的情况外,避免直接攻击敌方平民。 罗尔斯说,战争的目的必须是使所有社会尊重各民族的法律,并最终成为国际社会的全面参与成员。
负担沉重的社会Burdened societies与社会和经济条件作斗争,使它们难以维持自由或正派机构。 一个负担沉重的社会可能缺乏足够的物质或社会资源来支持社会合作计划,也许是因为其人口增长超出了其领土的支持能力。 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和政治文化对其自给自足最为关键;然而,国际社会必须帮助一个负担沉重的社会超越这一门槛。 万民法(第八项原则)要求帮助负担沉重的人民,直到他们能够处理自己的事务(即变得井然有序)。
这种援助义务是罗尔斯与当今国际法规则的最大分歧。 接受这项职责将需要对各国应对全球贫困和失败国家的方式进行重大改变.
5.6和解与现实乌托邦Reconciliation and Realistic Utopia
罗尔斯的愿景是建立一个永久和平与合作的国际秩序,在这个秩序中,自由和正直的人民随时准备平息侵略国家aggressive states,确保核心人权,并帮助挣扎中的国家,直到它们实现自给自足。
其他理论的观点相比,罗尔斯的观点抱负有限。 民主社会的官员所要做的只是希望正派社会在内部变得更加宽容和民主。 一旦满足了负担沉重民族的义务,对国际经济分配就没有进一步的要求:对罗尔斯来说,跨国界的不平等本身就不会引起政治上的关注。世界各地的个人可能会遭受厄运的严重折磨,他们可能会被精神上的空虚所困扰。
罗尔斯的万民法的有限实际目标是消除人类历史上的重大罪恶:不公正的战争和压迫、宗教迫害和剥夺良心自由、饥饿和贫穷、种族灭绝和大规模屠杀。 这一雄心壮志的局限性意味着,世界上将有许多事情是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所不能调和的。
然而,尽管罗尔斯的愿景是有限的,但它也是乌托邦式的。 相信罗尔斯的愿景是可能的,就是相信个人并非不可避免地自私或不道德,国际关系可以不仅仅是权力、财富和荣誉的竞争。 肯定一个公正与和平未来的可能性,可以使我们免于一种可能看起来不可避免的认命或愤世嫉俗的态度。
罗尔斯说:”通过展示社会世界如何可能实现现实乌托邦的特征,”政治哲学提供了一个长期的政治努力目标,并在为之努力的过程中赋予我们今天所能做的事情以意义”(LP,128)。